牌坊构件遗失掉落,石雕和石柱被随意丢弃。
桂林市灵川县不仅是一个旅游胜地,还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珍贵的历史文物,古墓被盗,文物毁坏十分严重。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被毁坏的文物得到妥善处理。
遭到破坏的历史文物
去年以来,灵川县检察院把文物保护列入公益诉讼工作范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被破坏的文物一一保护起来。
经核实,灵川县文物保护单位多达33处,其中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9处、市县级21处。该院检察官用了3个月的时间,对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标明每一处的具体位置。由于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地处偏僻,人迹罕至,检察官们常常要在杂草丛生的树林中穿行一两个小时,用相机记录文物的现状,找当地群众了解文物历史。
今年3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位于灵川县定江镇额头村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岑德固及母墓”遭到不法分子盗窃,受损严重。
“岑德固及母墓”又称“岑孝子坊”。据史料记载,岑德固是清朝两广总督、云贵总督岑春煊之子。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6月,年仅24岁的岑德固护送其母去湖北,不料途中母亲患病身亡。岑德固自殉于亡母的殡厝旁。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巡抚端方获知后,感动于岑德固的孝行,联名奏请光绪皇帝为其建立孝子牌坊。“岑德固及母墓”承载着独特的历史背景,作为历史文化内涵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如今的“岑德固及母墓”早已被人遗忘。在靠近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小道上,石雕和石柱被随意丢弃,牌坊构件遗失跌落,墓地上零乱散落着墓地的构筑石料;牌坊雕刻着“旌表”二字的石碑掉落;牌坊两边的“石人石马”不见踪迹。墓前有两处盗墓贼挖掘的深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碑标识被砸坏。
灵川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017年“岑德固及母墓”被确定为省(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川县文物管理所聘请本地看护员进行看护,在看护过程中两次抓获盗窃文物石雕的犯罪分子。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文物还是多次被偷盗被毁坏。
让文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8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第15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的规定;以及第21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的规定,灵川县检察院决定对“岑德固及母墓”负有监管责任的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下称灵川县文广旅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
近期,灵川县文广旅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该局已明确“岑德固及母墓”保护范围和保护地带,聘请专职文物保护员,建立文物档案,并计划在今年内竖立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另外,灵川县文广旅局还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充分收集气象、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长期石质文物保护研究成果和设计经验,制定了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修缮治理工程方案》,上报自治区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
灵川县文广旅局表示,今后将在加强维护的基础上,继续报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及后续维修,拟通过二至三期维修使文物恢复原有规模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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