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一名精神残疾男子
离世后留下价值300余万元的遗产
没有继承人
谁来管理?
精神残疾男子离世
300余万遗产无人继承
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
李亦(化名)患有精神残疾,父母相继离世后,由两个姑姑分别照顾。李亦的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动迁了,李亦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300余万元的动迁款。
2019年2月,65岁的李亦去世。由于其无行为能力,既未婚也无子女,没有继承人,留有遗产也无人管理。
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今年1月,李亦的一个姑姑向静安法院申请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静安法院充分调查了李亦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况、户籍信息等,确认其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在静安区,最终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李亦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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